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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 学 基 础 (4)

来源:网络整理|发布时间:2020-10-29|浏览次数:

第三节    缘 觉 行 果

一、 名 义

  缘觉乘,又云中乘,亦云辟支佛乘,速则四生,迟则百劫间,修空法,不依如来声教,感飞花落叶之外缘,证辟支佛果,译云缘觉,或独觉。言缘觉者,一谓因观十二因缘,断惑证理,一谓因观飞花落叶之外缘,感世无常,断惑证理。言独觉者,谓于无佛世,或观十二因缘,或观飞花落叶,独自善证寂灭理。《瑜伽师地论》云:“初发心时,亦值佛世,闻法思惟。后得道身,出无佛世,性乐寂静,不欲杂居,修加行满,无师友教,自然独悟,永出世间,中行中果故名独觉。”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出值佛世,闻因缘法,名为缘觉。出无佛世,自然得悟,名为独觉。”总之是所悟不出十二因缘之义理。

二、 十二因缘

1、 略释十二因缘
  佛陀成道,悟得有情之流转生死,皆由无明为缘,造业受果,而轮转不息。观其循环的因果关系,不出十二有支,即:无明、行、识、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、爱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有即三有,支是支分,无明等十二法,是有情流转三有的支分。言十二因缘者,因是顺益义,无明等十二法,展转能为顺益生果。缘是相借义,由十二法互相借助,生死相续无有穷尽。
  无明:总称过去世所起诸烦恼,此烦恼虽有种种,然一切诸烦恼,皆与无明相应。暗于事理,覆于本性,无所明了。
  行:由过去世烦恼所造一切善不善行业,名为行。业名行者,造作义故。
  识:由过去惑业相牵,至令此识,一刹那间,染爱为种,幻想成胎。于母胎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。此结生之初念位,色心二法中,心识力偏胜,故别标识。
  名色:名即是心,心法不能以体示,但以名诠,故云名。色即色质,从托胎后,至第五个七日,身心渐发育位。于此位,不唯身体支节未完备,心识亦昧劣,故曰名色。住胎间发育有五个阶段:一凝滑位,二疮疱形位(二七日),三血肉位(三七日),四坚肉凝厚位(四七日),五支节形位(以五七日乃至出生前)
  六处:从名色以后,生眼等六根,为六处。形体完备,将出胎位。识之所依故名处。
  触:根、境、识三和合曰触。根与境接触时,主观上所引起,冷热痛痒的感觉。从出胎后一至三岁虽有三合,却未了知能生苦乐舍受三因差别,触相显故,独标触名。
       受:五六岁至十二、三岁时,心识渐次发达,因六境触对六根,即能领受前境,了知苦乐舍在受境之差别相。
  爱: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时,起食爱淫资具爱等。
  取:二十岁后,贪欲转盛,为得种种上妙境界,周遍驰求,不辞劳倦。取有欲取:五欲追求。见取:对真理起谬解。戒取:生活放荡,起杀盗淫。我语取:于所受事物起我所有执。
  有:因驰求诸境,积集能牵未来当有果之善恶业。有者业也,善恶业能有当来果,故名为有。此业能导至未来之果不亡曰有。
  生:有爱取有之感业,必有当来受生的果报。生即命、存、活义。从生至死期间的生命活动阶段曰生。
  老死:从未来结生以后至死灭,是为老死。

2、 以时观十二因缘
  十二因缘,不外详示有情生死流转的因果。此中无明行是过去世起惑造业之原因,由此原因,而招感现在识、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之果报。由现在世之果报又起惑造业,即爱取有为未来世之原因。有现在世之惑业因,招未来世生老之果报。此为三世二重因果。
  或过去无明行之因,招感现在识乃至老死之十支果报。或以无明至有为现在因,感未来生老死之果报。此为二世一重因果。


3、按性质观十二因缘
  无明是烦恼的根本,亦为生死之根本。爱染和取著亦是流转生死之根本,所以无明、爱、取称为惑,迷惑事理故。行与有为业,有过去现在的惑,以及过去和现在的业,必有现在和未来的果报,此果报称为苦,即识、名色、六处、触、受和生、老死是。此惑业苦,驱使众生生死流转无有穷尽。
     
4、顺逆观十二因缘
  顺是顺生死流,即是流转门。由无明的蒙昧,而造身口意等业,由业力而引牵托胎受报(识),此报由心识与色蕴的和合体(名色),具足六根,此六根与六境相接触,而产生苦乐舍之感受。对可乐境发生种种欲望(爱),并逐渐取为已有,又结下了定业,决定后之三有流转。因此有他生的生命诞生,有生必有老死的终归。此为流转的生死。
  还灭观即是逆观,是佛陀在菩提树下观想的缘由。以老死的由来推至无明为根源。有生方有死,生命的根源是身口意行为造作而招感。业(有)的产生是由追求五欲而来(取)有五欲的追求由可乐之感受,感受是由根境相触。此能感触是六处,六处是五蕴和合体(名色)识之了别托于名色。此识之托胎受生是由业力所牵,此业因无明遮覆本性而妄执造业。
  无明是不明事物之真相。万法之真实相了不可得,悟此理则无明灭,无明灭则无有后之诸法,乃至老死灭。
  十二因缘顺观,则为苦集二谛,逆观则为灭道二谛。无明行爱取有是集谛,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为苦谛。彼等十二支灭,为灭谛,若于缘生如实能知,是道谛。故云如来一期出世,初后不同,同明四谛。


第四节    菩 萨 行 果

一、 大乘与小乘

  乘者,运载义,引伸称运载诸有情,度生死海,到涅槃彼岸之教法,名为乘。 大简小而言,求佛之教法为大乘。求阿罗汉果辟支佛果之教法为小乘。佛果者,开一切种智,尽未来际,化益众生,即三觉圆满,万行所成,故云佛果。大乘又称菩萨乘,三大阿僧祗劫间,广修六度行,证无上菩提。菩萨,梵语菩提萨埵,译云觉有情。菩提是觉义,即智所求果;萨埵是有情义,即悲所度生。就是以大智上求无上正觉果;以大悲利益安乐一切有情,具有这种自觉觉他的修行者,具足自利利他的大愿者,名为菩萨。小乘者,视三界如火宅,急求出离,不堪度生,永无悲愿,以不度生故,则不成无上正觉。

二、 所修胜行

  大乘菩萨发菩提心是其根本,以大悲为基础,以方便为究竟。《华严经》云:“发菩提心者,所谓发大悲心。”《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经》云:“菩提心为因,大悲为根本,方便为究竟。”菩萨观察四圣谛真理而发四弘誓愿:为解脱众生之苦而发众生无边誓愿度,为灭除众生烦恼而发烦恼无尽誓愿断,为令众生住圣道而发法门无量誓愿学;为令众生得涅槃而发佛道无上誓愿成。
  菩萨所行法门无量,以六度为其根本。《解深密经》佛告观自在菩萨说:“善男子!菩萨学事,略有六种,所谓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静虑、智慧到彼岸。”
  布施,梵语檀波,度悭贪。有财施、法施、无畏施。财施是布施一切财物及生命资益有情。法施是为有情宣说如理正法,使有情止恶修善,断染证净。无畏施是为有情解脱逼迫之灾难恐怖。
  持戒,梵语尸罗,度毁犯。有律仪戒,摄善法戒,饶益有情戒。律仪戒是指菩萨所受的防非止恶的戒,包括诸戒,即无恶不离。摄善法戒即菩萨所应修学的六波罗密多等善法。饶益有戒即菩萨以善法利乐有情。
  忍辱,梵语羼提,度嗔恚。有耐怨害忍、安受苦忍、谛观法忍。耐怨害忍是能忍耐他有情对已所作怨对损害。安受苦忍在修习道法时,于所遭自然界及自身上的苦痛能安然忍受。谛察法忍对甚深法义,以坚忍意志审谛观察思惟,以求悟入。
  精进,梵语毗梨耶,度懈怠。有披甲精进、加行精进、无怯弱精进。披甲精进于所修善法发起大誓意乐,勇敢不退。加行精进勤习五波罗密进趣不息。无怯弱精进为利乐诸有情作诸事业,无有退转、无有喜足、勇悍策进。
  禅定,梵语禅波,度散乱。有安住、引发、办事三种。安住者,远离昏沉掉举等障定法,引生轻安寂静的等持现前,而能安住领受其乐。引发者,由定力为依止,引发种种神通功德。办事者,由定力为依,清除有情诸痛苦,成办有情利乐事。
  智慧,梵语般若,度愚痴。有缘世俗谛慧、缘胜义谛慧、缘饶益有情慧。缘世俗谛慧,能通达调伏有情之世俗方便法。缘胜义谛慧,通达人法二无我真实智慧。缘饶益有情慧,作一切利益有情妙慧。


三、 行 位

  菩萨行位,就因果合说,总有四十一位。即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、佛果。若开十住中第一发心住所修信等十心为十信,于第十地之终别开等觉,则总为五十二位,但十信是十住中发心住所修,等觉是法云地摄,故不别开。此四十一位,又束为五位:一资粮位,即地前住行向之三十位。二加行位,即修暖顶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位。三通达位,即初地入心通达二空无我理的见道位。四修习位,自初地住心至第十地出心(等觉)中间,修习妙观以断除余障的修道位。五究竟位,即究竟断惑证理的无学位。前四位是因,后一位是果。资粮加行二位是初阿僧祗劫;从通达位至第七地终是第二阿僧祗劫;从第八地至第十地满是第三阿僧祗劫。时经三劫,行备四位,方证究竟的菩提大果。
  资粮位:菩萨为趣证无上菩提,修集种种殊胜的福德智慧行,是资益已身成佛之粮,故名资粮位。此位有三十心。
  (一)十住,菩萨在此位中,于无上大菩提创发安住之心,虽修六度等行,还未至殊胜,故但得名住。一发心住,发大菩提心。于此位中修习十信:
  1、信心,闻大乘法,心无疑惑。
  2、念心,忆念三宝,明记不忘。
  3、精进心,勤策三业,离于懈怠。
  4、慧心,简择邪正,不起邪见。
  5、定心,心能湛寂,离于散乱。
  6、施心,等施财法,离于悭贪。
  7、戒心,住净尸罗,三业无犯。
  8、护心,护持正法,并余九心。
  9、愿心,发四弘誓愿。
  10、回向心,所修善法,回向无上菩提。
  二、治地住,净治三业生一切功德。
  三、修行住,观真如理,修六度妙行。
  四、生贵住,闻圣教生如来种。
  五、方便具足住,有自利利他之方便。
  六、正心住,心定不动正真安住。
       七、不退住,心不动转。(不退有四,第六住名信不退,第七住名位不退。初地名行不退,八地以上名念不退)
  八、童真住,不受染法。
  九、法王子住,净心继续佛位。
  十、灌顶住,行胜堪受灌顶之礼。
  (二)十行:此位菩萨,于六度等行增殊胜。
  一、欢喜行,随顺众生,随喜功德。
  二、饶益行,利益一切众生。
  三、无恚行,怨对能忍。
  四、无尽行,化现无尽。
  五、无痴行,了达法门无颠倒错乱。
  六、善现行,善巧度化而顺机宜。
  七、无著行,心无著碍。
  八、尊重行,缘般若而无著。
  九、善法行,圆融之德能成十方诸佛之轨则。
  十、真实行,如说而行,如行能说。
      (三)十回向:此位菩萨凡所修行,皆为回行。
  一、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。
  二、不坏回向,正显中道,归趣本觉。
       三、等一切佛回向,运无缘慈,度有情界。
       四、至一切处回向,以大愿力,入一切佛土供养诸佛。
  五、无尽功德藏回向,以常住法,授与前人。
  六、随顺平等善根回向,行无漏善,不落二边。
  七、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回向,性具平等。
  八、真如相回向,体法平等心无所依。
  九、无缚解脱回向,心无缚著。
  十、法界无量回向,心等法界,含摄周遍。
  加行位:即第十回向满心之位。为趣见道而加功用行。因见道体断烦恼,如火烧薪,故喻见道智慧如火,此位菩萨,未得火体,而得火相,立暖名。二顶位,观法之名、义、自性、差别四法,皆不可得,慧火转盛。三忍位,印前顺后,对诸法之理顺忍悟达。四世第一位,所得智等,最胜故。
  通达位:通达即证会义,即是见道位。见法之真如理,住极喜地,善达法界。
  修习位:见道后,自初地中的住心出心至第十地终,为断除俱生二障,数数修习无分别智。此修习位有十地差别。
       一、极喜地,入佛之智,初见此理。
       二、离垢地,远离尘染。
       三、发光地,智光转胜净极明生。
       四、焰慧地,慧焰增盛,断烦恼如火焚薪。
       五、难胜地,真俗并观为准,非前四地能及为胜。
       六、现前地,无生理明露。
       七、远行地,加功用行修无相法。
       八、不动地,无分别智任运相续,不为有相、功用、烦恼所动。
  九、善慧地,善巧利生。
  十、法云地,有胜智能藏众德,有断烦恼,法身圆满,如大云广遍。此十地圆满十波罗密(除六度外加愿、力、方便智)
  究竟位:究竟是佛果。佛位所得的菩提涅槃是究竟无漏界,性净圆明,所作皆办,功德最胜无上,故名究竟。
  菩萨所修的五位次第,断二种障,显二种德,二障即烦恼障、所知障。二德即涅槃德和菩提德。烦恼障:烦是扰义,恼是乱义,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乱有情身心,不令出离生死苦海。障是覆蔽义,即烦恼覆蔽涅槃不得解脱。所知障:障碍所知之境而不使现,障碍能知之智而不使生。此障由法执而生,障菩提。
  菩提是能证的无漏智,是所生得。菩提是转有漏杂染的八识而成四智。转第八识成大圆镜智,此智为一切现行功德所依。转第七识成平等性智,此智证得诸法平等的理性,及自他平等。转第六识成妙观察智,此智善能观察诸法自相、共相及众生根器。转前五识成成所作智,此智能成就为欲利乐有情的本愿所能成事。六七二识为见道时转,前五识及八识到佛果位时转。
  涅槃是所证的真如理,是所显得。证佛位四智圆满时,所证真如理,完全显现,即具得四种涅槃:本来自性清净涅槃,有余依涅槃,无余依涅槃,无住处涅槃。
  成四智,证涅槃而得三身,即自性身、受用身、变化身。



第五节    三 乘 共 学

一、 三法印

  印者,印定义。法相楷定不易之义。内外之分,真伪之辨,正邪之别,皆以法印印定其说是否正确。如世公文,得印可信。一切经教,若有法印印之,即是佛说。若无法印,即为魔说。欲知佛法真义,不可不知法印。此法印为识别真伪佛法标准尺度。此三法印是声闻缘觉菩萨共通之教理。《莲花面经》云:“一切行无常,一切法无我,及寂灭涅槃,以三是法印。”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得佛法印故,通达无碍,如得王印,则无所留难。”
  一诸行无常:行,迁流转变之义,即造作迁流二义名行。一切从因缘生之有为法,即世间万象,无一不迁流转变,通称世间万象为行。其法众多故称诸行。常住不变为常。世间万象,从于众因缘和合而生,有生即有住有异有灭。无论色心、大小诸法,无不是迁流转变之中,所以称诸行无常。
  无常有二种,一期无常,二念念无常。一期无常,于某一期间,迁流代谢,终归坏灭,在人有生老病死,在物有生住异灭;世界有成住坏空。以人言之,短者才托胎即灭,乃于母胎一月二月,或从出胎一日二日,或十岁二十岁,或百岁,无非出于无常。
  二念念无常,即刹那义。一切情与非情,不唯有一期之无常,一期相续上,又有刹那刹那生住异灭之无常。即念念之间,不得停住。
  说此无常为破除众生之常见,因众生执法以为有实有而起贪等烦恼,明此无常义,不生贪著,发起出离生死趣求解脱的向上心。
  二诸法无我:我者,自主、主宰、实体义。有常一之实体,能为主,自在判断事物曰我。一切有情,于自他身,妄执有常一之实我,因于自他彼此之差别,生爱憎顺逆等烦恼。益我则喜,伤我则恼。有烦恼故,有种种造业,业则有六道之生死。六道生死之根本,在此我执,为破此执,故说无我理。无我者,有情之依身,只是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。五蕴和合,假名人,虚妄不实。如砖瓦木石和合有房,离此则无别房。众生假诸法和合而有,无实我可得,但有假名。佛以此无我理开示与众生,令得知我空而引生无我智慧,破除生死根本之我执,我有二种,人我和法我。上所述是人无我,此通三乘。法无我为大乘义,法我者,于五蕴诸法,执为有实自体,五蕴法皆由因缘和合而成,无实体性。因众缘生故,有为法即空无自性,而无为法亦即遍于有为法之空性,故称法无我。
  三涅槃寂静:涅槃是梵语,译云灭、灭度、寂灭、不生、无为、安乐、解脱等。或译圆灭。灭、灭度者,灭生死之因果。灭烦恼故名灭。离众相、大寂静故名灭。《涅槃经》云:“灭诸烦恼,名为涅槃,离诸有者,乃为涅槃。”灭度者,灭烦恼障,度生死海。总之以智慧之力,证得无为寂静,永久安乐净妙无扰的境界:众生内迷于我,外迷于境,于我不知空,于境不知无常,因起惑造业,流转生死,招来生老病死,忧喜悲欢等种种扰恼乱动、知无常无我,我爱执不起,我空慧生,三毒永尽,解脱生死轮回的苦恼动乱,而证寂静安宁的涅槃。
  涅槃寂静,是四种涅槃中的自性清净涅槃,所谓真理是。即是无生灭迁流,无烦恼之累。或宇宙万有之真相,佛以此自内证,又开示众生证此涅槃。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佛出世间,正为欲度众生著涅槃境界安稳乐处。”又云:“一切佛法,皆为涅槃故说,譬如众流,皆入于海。”无尽教诲,无不从此一大真理流出,而又无不还归此一大真理。涅槃寂静印为三法之终极。说上二印,意在令证此印。
  此三法印是四谛之理,诸行无常是苦谛,生苦之因(执法为常为我)是集谛,涅槃寂静是灭谛,知无我无常并修习之为道谛。
  三乘都观修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槃寂静,而发出离心,乃至知无常无我发救度有情的菩提心,而证声闻涅槃,或圆满的无住涅槃。


二、 一实相印

1、 离言方便施设
  一实相印是大乘不共之教理。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三世诸佛,皆以诸法实相为师。”《法华经》云:“无量众所尊,为说实相印。”实相具说即诸法实相,真实不虚。诸经论所说的空性、无我、真如、法界、法性、一乘、中道、圆成实、胜义谛等,名相虽异,无非是显示这诸法平等一味的实相。无相之相名实相,离言法性,即诸法之体性,离言辞相,离心念相。如来说空、真如、法界、涅槃等名言,都是假名施设,随世俗假立名相,以文字方便宣说,令众生依此假名言而悟入真实相。

2、真 空
  佛依此实相印,随顺众生根器,演说无量教法,或说空或说有,都是对治众生颠倒妄执。有一类众生执一切法为常为我,所以佛说无常、无我、空。此空非是断灭的恶取空。《大集经》云:“如是迦叶宁起我见积若须弥,非以空见起增上慢,所以者何?一切诸见以空得解脱,若起空见则不除。”《中论》云:“诸佛说空法,为离诸见故,若复见有空。诸佛所不化。”《无上依经》云:“阿难若有人执我见如须弥山大我不惊怪,亦不毁訾,增上慢人执著空见如一毫发作十六我不许可。”佛法重在转迷启悟,转染还净。因为众生有种种有见而执著彼此,所以佛说空以对治,令离此有见。
  空,不是抹杀一切,意为推破情执。以有空理,才能建立实现觉悟自在,如非空而一成实有,又何须佛法?学佛修行又有何意义?但佛典的种种名言是从有边说,此有为假有幻有。为对治断灭恶空者,而说涅槃之妙有。

3、妙 有
  依三性三无明妙有义。三性即遍计执,依他起,圆成实。遍计所起执,遍是周普义,计是量度义。于众缘和合的虚妄法上,起颠倒迷执,周遍计度。以能计之心,所计之境,所现无我法妄境,此境相无实体性可得,称为情有理无。依此说相无性,指所计执的法,皆假非实有故。
  依他起性:从因缘生之有为法。依是依托,他指因缘,依托众因缘而生起之义。依此立生无性,指诸法由众缘和合的存在,无实体性可生。
  圆成实性:指诸法真如。圆满成就之义。真实是为简别诸法无常,而设此真如法性真实常住。依此立胜义无性,在依他起的法上。常远离前之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性,二空所显之理性。此理性即无生灭,绝诸对待,言语道断,为度生故假方便说,非可取可得。对遍计之妄有,说依他起为假有,令证圆成实之实有。此实有对妄有而立,妄去实亦不立。
  三性的关系是:无为法的真如,在有为法中,除了有为法,也找不出无为法的真如。即是圆成实性,就在依他起性中,对依他起法,不起妄执,知其性空义,即圆成实性理。于依他起法上起执着分别,则成遍计执。于千差万别的诸法而悟入不生不灭的法性,即证圆成实性。
  立三性意在显三无性,令知诸法毕竟空故。遍计执是妄有无实体相,令知相无性;依他起是假有无实法可生,令知生无性;圆成实是对妄有而立实有,此是真空之妙有,令证胜义无性。即知诸法的存在是缘生的幻有幻相,便可体悟真空之实相,此实相理非言语所能宣之,故说胜义无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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